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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2-15 17:12 purplefire
鍾亦天獲撤控罪當庭釋放

[b][size=5][color=darkslateblue]律政司向法庭申請撤銷裝修工人鍾亦天涉及「發布淫褻物品」的控罪,並要求無條件釋放他,獲得批准。

控方指出,由於淫審處已將涉及照片裁定為不雅,故要求撤銷鍾亦天涉及「發布淫褻物品」的控罪,並無條件釋放他,獲得裁判官批准。

在女星裸照事件中,警方以「發布淫褻物品」控罪起訴鍾亦天,但由於淫褻物品審裁處日前本報要求就5強裸照作評級,其中3張照片被評為「不雅物品」,鍾亦天被控發布的一張相只屬「不雅」圖片,換言之,警方以「發布淫褻物品」罪提出檢控是錯誤決定。而鍾亦天因控罪已被還押超過兩星期。[/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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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font=Times New Roman][size=5][color=#483d8b]I feel very sorry for that guy. This matter turns out to be a shitty joke![/color][/size][/font][/i][/b]

[[i] 本帖最後由 purplefire 於 2008-2-15 18:26 編輯 [/i]]

2008-2-15 17:19 purplefire
警方強調沒有錯有證據檢控 (17:00)

[size=5][color=darkslateblue][b]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強調,警方有證據檢控藝人淫照案首名被告鍾亦天,同時鍾亦同意所藏照是淫褻的。

他又說,警方處理藝人淫照案並無疏忽,是基於過往經驗及專業判斷去處理。按照法例,執法機毋須先去評審而去檢控;若檢控與被控任何一方不同意,法官才會把物品交予評審評定,但被告鍾亦天當時已向警方承認照片是淫褻的。

黃福全說,有關鍾亦天亦涉及五十七萬元信用卡訛騙案的調查進工作展順利,當調查完成後才會決定是否檢控。

他強調,有足夠證據才檢控鍾亦天,做法並無偏離一般處理這類案件的手法。法例對淫褻物品的定義不太清楚,定義是「暴力、腐化及可厭」,要演譯這六個字也有困難。

黃福全又稱,得知淫審處對照片評定為不雅後,馬上與律政司商討,但評審員之中,對鍾的照片是屬於淫褻或不雅有不同意見。[/b][/color][/size]

2008-2-15 18:30 purplefire
鍾亦天:重獲由感高興

[size=5][color=darkslateblue][b]涉因發放藝人裸照被檢控的鍾亦天在被撤銷控罪後,發表聲明,對重獲自由感到高興。

他表示,對重獲自由感到高興,將與家人團聚,多謝社會人士關心及協助,令事件告一段落。[/b][/color][/size]

2008-2-15 18:31 purplefire
警方不排除再檢控鍾亦天

[size=5][color=darkslateblue][b]助理警務處長黃福全說,與律政處商討後,決定待全案調查完畢才決定是否再拘捕鍾亦天。

他表示,鍾亦天並欠銀行卡數而是涉及五十七萬元的銀行訛騙案,有關調查的工作進展順利,但與律政處商討後,決定待全案調查完畢才決定是否再拘捕鍾亦天。[/b][/color][/size]

2008-2-15 18:33 purplefire
鍾亦天可取回1萬8千訟費

[b][size=5][color=darkslateblue]屯門法院裁判官郭偉健判決,被撤銷發放藝人淫褻照片罪名的鍾亦天,可取回18000元訴訟費用。

控方撤銷鍾亦天的控罪,並將他即時釋放,裁判官表示,將藝人裸照放在網上供人下載,道德上令人反感,這更嚴重侵犯個人私隱,令相片的人士受到更大的傷害。他容形受害人的感受是比死更難受,而照片是不雅或淫褻,沒有分別。[/color][/siz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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