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9 00:41
purplefire
應讓狂迷繼續瘋狂
[font=Times New Roman][size=5][color=teal][b]米貴,不及芝麻貴。
有人把聲稱是蔡依林早餐吃剩的廿三粒芝麻放在網上拍賣,台幣一元起,結果成交價是四萬零二百台幣,即約一萬零五十元港幣,平均四百三十七元港幣一粒。
真的會有人用這麼多錢買廿幾粒芝麻嗎?
筆者不敢說沒有人這樣為偶像瘋狂,但也不排除是賣家自己或找人做馬的可能,至少製造了一宗娛樂新聞吧。
如果偶像吃剩的芝麻也這麼值錢,日後藝人肯定有大把收入。想想他們一日用過碰過的東西有多少,每樣拿出來拍賣,好賺過賣才藝。
雖然網上的賣家堅稱是真貨,但蔡依林的經理人公司聲明她沒在那間快餐店吃過早餐,所以那廿三粒掉下來的芝麻不是真的。
即使是真的吃剩,那又怎樣?那些芝麻不一定碰過她的嘴,可能還未與她產生過任何接觸,比喝過的一瓶水,或她的一根頭髮更無價值。
幾粒芝麻算得什麼?明星每日用後丟棄的東西太多了,他們的助手、身邊的工作人員,根本不會當是什麼「寶物」,連收起來的念頭都沒有。
世上的確有不少狂迷,不排除會為偶像做任何蠢事,就算被騙,也在所不惜。
這些狂迷,自我價值很低,他們要傻要蠢,旁人也管不了,應該讓他們繼續被騙或被愚弄,直至清醒為止。
偶像也是人,不過在某方面做得比較成功,或比平常人多了一點天賦而已。
狂迷對偶像崇拜至極端程度,他們不知道自己在其他人眼中已經是有點失常失控,依然不顧一切每日追星,在偶像面前大呼小叫,遇到阻礙便失聲痛哭,做出異乎常人的行為。
說句實話,這些人的所作所為是無法勸止的,因為我們無法用合理的說話去說服非理性的人。
郭繾澂[/b][/color][/size][/fo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