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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0 21:55 purplefire
梁洛施控訴英皇 強迫做不合理事 公開「賣身契」入稟反擊

[font=Times New Roman][size=5][color=teal][b]早前被唱片及經理人公司英皇娛樂入稟控告違約的藝人梁洛施(Isabella),日前正式反擊,透過緋聞男友李澤楷之好友夏佳理的律師行,入稟反告英皇娛樂於7年前她12歲之時,以及其後所簽訂合約的條款「不公正、違背良心」,又指英皇經常施壓要她做「合約以外極不合理的事情」,要求法庭聲明有關合約無效,同時令這份可以令梁洛施「賣身」18年的合約內容曝光。

被指合約不公 英皇:已交律師

英皇娛樂藝人管理部總監霍汶希表示:「一切已交給律師處理,暫時不會作任何回應。」

梁洛施在入稟狀中透露,2006年被雪藏期間備受壓力,在經理人霍汶希的忠告下向老闆楊受成「求饒」(plead for mercy),要求對方原諒自己,更要明言完全愛上公司(completely in love with the company),竭力為英皇工作。

入稟狀又指出,英皇違反責任,經常施壓要求梁做出一些「合約條款以外極之不合理的事情」,令梁感到被出賣及對英皇失去信心和信任。

唱片影碟只獲0.9%至2%版稅

自幼喪父、現年19歲的梁洛施在入稟狀指出,她在2001年至06年期間,分別與被告英皇娛樂(香港)簽了4份合約。在2001年,12歲的梁洛施正就讀小學六年級,與胞姊及只有小六學歷程度的母親同住;梁母是家中經濟支柱,每月只有數千元收入,但在同年6月開始失業。

當年英皇看中梁洛施有當藝人的潛質。入稟狀指出,英皇在2001年6月、梁13歲生日前12天,與梁洛施(由梁母代表)簽了兩份用英語撰寫的唱片及經理人合約。至2003年2月15日,時年14歲的梁洛施在母親代表下,簽署另一份演藝人承諾書。

入稟狀指出,梁洛施在唱片合約中的唯一收入是唱片及影碟版稅,但她必須替英皇灌錄無限數目的唱片,唱片製作亦由英皇全權控制;根據唱片合約,梁可按合約收取唱片及影碟總銷售額(以淨批發價計算)的2.7%至4.5%作版稅,但根據其經理人合約及藝人承諾書,梁必須在所收取版稅中向經理人支付佣金,故梁實際只獲0.9%至2%版稅。

至於經理人佣金方面,入稟狀指出,除上述提及的版稅,亦包括梁工作總收入的50%(合約首3年的百分比,之後收取40%),若年總收入超過150萬元,英皇可額外收取7%;另可收取廣告總收入80%的佣金。

若提前解約 要「過冷河」7年

此外,有關合約規定除非梁放棄演藝事業,否則不能提前解約,即使獲英皇准許提前解約,梁亦要「過冷河」7年,其間不准在世界任何地方當歌手及藝人;若「過冷河」期間或之後欲再踏足娛樂圈,英皇有第一優先權與梁簽合約。

入稟狀續指出,直至2006年8月,梁洛施憑電影《 伊莎貝拉》獲香港電影金紫荊獎最佳新演員獎,但不久後遭英皇「雪藏」;同年11月,梁簽署補充合約,同意把為期10年的唱片合約、經理人合約及藝人承諾書,延長3年至2014年。

惟梁洛施一方指出,合約建基於「不公正、違背良心」(unconscionable)的交易,因為簽署唱片及經理人合約時,只有小六英語程度的梁母,根本不明白合約內條款,且梁母失業令一家三口陷入嚴重經濟困境,相比英皇作為一間規模龐大的娛樂事業公司,梁及其母的談判能力相對較低,似有「以大壓小」之嫌。

梁一方又指出,今年3月27日發信要求英皇交代她在合約下所要履行的責任,但對方拒絕交代,故梁一方有權以合約「不公正、違背良心」為由,毋須再履行合約,要求法庭聲明上述4份合約無效。

【入稟編號:HCA681/08】[/b][/color][/size][/font]

2008-4-20 22:02 purplefire
[b][font=Times New Roman][size=5][color=teal]合約[/color][/size][/font][/b]

2008-4-20 22:04 purplefire
梁洛施反控內容成話題黃貫中入行受盡委屈 周麗淇﹕要懂得Say No

[font=Times New Roman][size=5][color=teal][b]梁洛施向英皇娛樂作出大反擊,提出控告指有關她在未成年時跟英皇娛樂所簽的合約不公平與苛刻;並提到受壓要做一些合約以外「非常不合理」的事情。周麗淇說遇不合理事情要懂得Say No、梁詠琪也不介意跟公司同事應酬;黃貫中坦言入行時受委屈,做過違背意願的事情。不過,一眾英皇歌星則力撐與公司簽的合約是合理與公正,他們也沒有做過合約以外的事情。

於本月初,英皇娛樂入稟高院控告梁洛施(Isabella),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她在娛樂圈的所有工作,直至她與英皇所簽的合約屆滿。梁洛施昨日正式提出反控訴,訴訟文件中她與英皇簽約的內容曝光,包括英皇抽的佣金是40%-50%;又提到經理人公司向她施壓做一些非常不合理的事情,是合約以外的其他事情,讓她感覺被人出賣,令她對經理人公司喪失信心。

周麗淇稱工作安排中也沒有合約以外的工作,要是不合理也應懂得Say No!她簽約前有律師陪同,她絕對了解自己所簽的合約內容。

梁詠琪﹕未做過工作以外其他事

梁詠琪稱,初入行時也沒有律師陪同簽約,但她要感謝當年的經理人公司福隆厚待;她從未做過工作以外的其他事情,她也不介意跟公司同事應酬。

黃貫中說每人對「受委屈」的承受程度不同,當年他入行也受委屈。他不想化妝卻要化妝、他不想一日換7套衫影相,但也要遵從,這是他的付出。

薛凱琪﹕舅父任經理人好放心

薛凱琪對梁洛施事件不作評論,她未遇過要做合約以外的工作,唱片公司亦沒有干涉她拍拖,只要不影響工作便可以。薛凱琪的經理人是她的舅父,故她更放心由舅父處理合約。

杜汶澤奉勸以和為貴

在電影《伊莎貝拉》飾演梁洛施父親的杜汶澤他說﹕「關於法律的觀點,我不清楚,所以不想去評論。我永遠都讚成不要打官司,不過,對梁洛施而言好難講,因為我老了,所以知道以和為貴的重要,但她尚年輕,可能不知道以和為貴的好處在那堙C由於已進行法律程序,作為第三者的我不能作出評論。(梁洛施其中一項對英皇指控是經理人向她施壓做非常不合理的事,這行為是合約以外的?)我不方便講,總之打官司有害而無利,打輸了,固然是輸,贏了亦未必代表是贏。」

昨日英皇歌手出席活動時,被問及是否簽不平等合約時皆異口同聲說被英皇抽佣是抽得心甘情願,合約十分合理;公司亦未要求他們做合約以外「其他事情」。

英皇歌手﹕合約公正甘心被抽佣

關智斌說﹕「事件由公司處理,梁洛施又不是告我,所以我不便發表意見。(是否認同Isabella指公司抽佣太高?)這個問題見仁見智,我覺得合理,因為自己當初什麼也沒有,全靠公司投放資源在我身上。」有批評Isabella反骨?Kenny稱不予置評,自己不過是小角色,但他希望萬事有商量,以和為貴。問他英皇是否安排他做合約以外的「其他洁v?他說﹕「公司安排的工作也是合情理的,我沒有做過『其他洁z。」

洪卓立﹕靠公司為自己投資

洪卓立希望事件盡快平息,大家可以繼續正常工作,而作為朋友亦會祝福Isabella,但就不會畀任何意見。問他可覺Isabella的行動令事件沒有轉圜餘地?他說﹕「我只知道自己不會這樣做,出現問題寧願坐低好好商量。」至於公司是否抽佣太高?他覺得合理,因全靠公司投資在自己身上,G且簽合約時大家已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鍾舒漫稱簽約英皇時有公司同事向她清楚講解合約條款,律師也看過她的合約,認為是一份正常的合約。她希望事件可以盡快解決,最好能和平處理事件。[/b][/color][/size][/font]

2008-4-21 01:25 purplefire
另闢戰線奪主導權 法律界:先勝一仗

[font=Times New Roman][size=5][color=teal][b]英皇娛樂月初入稟控告梁洛施違約,梁就合約反擊,原可提出反申索(counter claim),卻選擇主動入稟,展開另一宗訴訟。有法律界人士估計,梁洛施一方此舉可取回主導權,而主動讓合約條文曝光,在聲勢上也勝了一仗。

律師梁永鏗指出,反申索是指被告在答辯前提出反控訴,是單一案件的一項程序,而梁洛施今次主動入稟,則是展開另一宗訴訟,原則上與早前英皇控告她違約一案無關。

梁續指出,倘梁洛施選擇反申索,公眾未必看到她交予英皇的答辯書,如今她入稟展開新案件,公眾人士則可查閱其入稟狀。有法律界人士表示,雖然兩宗案件均涉及合約,但英皇的入稟狀沒有詳列條款,箇中乾坤原本只待上庭審訊時始會公開,今次梁洛施以入稟形式,主動披露條文,可透過傳媒報道引起輿論,先贏了聲勢。

法律界人士續稱,梁洛施是次「開新案」後,可作多項非正審申請,例如要求檢視文件等,原為被告的她,可藉此重奪主導權。

該法律界人士相信,英皇不會坐以待斃,由於兩宗案件的爭議都是牽涉相同合約問題,英皇很可能申請把兩宗案件合併處理,估計梁洛施則會反對英皇的合併申請,案件未正式開審前,雙方已出招交鋒。[/b][/color][/size][/font]

2008-4-21 01:28 purplefire
業內經理人﹕抽佣條款不算刻薄

[font=Times New Roman][size=5][color=teal][b]「四成咁少?」對於梁洛施的合約中,作為經理人的英皇抽佣40%至50%,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藝人經理人認為英皇已算「相當鬆手」,一般新人都是「五五分帳」。她以行內人的眼光來看,認為英皇的合約不算「刻薄」。

她解釋,要為新人出唱片,製作一首歌的成本約需三四萬元,一張唱片合計要超過40萬元,還要花大量金錢「谷宣傳」、提供保母、車輛、「裝身」,投資相當大。她說,由於唱片業萎縮,絕大部分歌手所出唱片都會虧蝕,故出唱片只能當作捧紅藝人的一種手段,真正掙錢要靠藝人拍廣告、拍電影和登台等,經理人便是靠從中抽佣才有收入。

但她認同,英皇分給梁洛施的唱片版稅收入只有0.9%至2%是偏低,「一般新人都只能分得個位數的百分比,可以去到8至9%」。只有「已上位」的藝人才能分得雙位數百分比的版稅收入。

至於梁洛施被要求在合約終止後,7年內不能在娛圈發展,該經理人指這是慣常做法,她說,通常藝人要在起步3年後才開始賺錢,未開始賺錢便要離開,對經理人沒有保障,故此「一定有個年期,7年算合理,否則捧紅了就『過檔』,之前的投資怎計算?」[/b][/color][/size][/font]

2008-4-21 01:30 purplefire
解凍要向楊受成求饒指霍汶希曾忠告﹕須表明完全愛上英皇

[font=Times New Roman][size=5][color=teal][b]憑電影《伊莎貝拉》於兩年前獲得香港電影金紫荊「最佳新演員」的梁洛施,獲獎後疑因工作態度問題,被經理人公司英皇「雪藏」。梁今次在入稟狀中「大爆」,指當時經理人霍汶希已經多次忠告她,若希望「解凍」,便要向老闆楊受成「求饒(plead for mercy)」,且要表明自己「完全愛上公司(completely in love with the company)」,真心為英皇工作;而為了證明其決心,她最後同意延長唱片、經理人合約及藝人承諾書3年,才被正式「解凍」。

據報,當時梁洛施被指與大她20年的名作曲人陳輝陽拍拖,疑因英皇不滿她沉迷拍拖,影響工作,甚至數度「失場」。2006年10月,梁忽然退出於上海由東方衛視舉辦的《舞林大會》比賽,由於雙方早已簽約,梁退出令東方衛視極度不滿。東方衛視更指英皇屬違約,聲言保留追究權利。此外,梁被指無故向助手發脾氣,態度惡劣。

當時英皇娛樂總裁吳雨表示,由於梁洛施未有履行公司安排給她的工作,甚至出現幾次失場的惡劣行為,導致公司無可估計的損失,因此要嚴懲,以表明公司立場,故梁的所有電影、廣告等工作全部要取消,公司要觀察一段時間,要她好好反省。霍汶希亦直認梁已經被「雪藏」,更指她為人任性,不懂得控制情緒。

據報,梁洛施得悉被「雪藏」後,遂與母親約見經理人霍汶希,在灣仔某酒店舉行「求情飯局」兩小時,據報梁洛施表示已經知錯,願意改過。

事後,即傳出梁被「解凍」的消息,她亦在公開場合表示已與陳輝陽分手,並解釋「分手跟第三者無關」,表示希望專心工作。她又指向助手發脾氣,是由於當時與對方溝通不足,對方說了會去接她,卻沒有來,她才發脾氣沒有出席活動,梁說﹕「現在我學會要先把工作做好,始終做藝人不能太任性。」

簽補充合約 合約延長3年

不過,梁洛施今次在入稟狀中,指英皇藉茼o被「雪藏」事件,要她於06年11月簽署另一份補充合約,把其合約年期延長3年,由於其唱片及經理人合約原本為期10年至2011,如今再延長3年至2014年,但這還未包括經理人仍有權把合約再延長5年,若按此方式計算,梁有可能至2019年才得以完成與英皇的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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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1 18:09 Nighthawk
英皇娛樂老闆楊受成係乜嘢人,大家心照喇!

2008-4-21 22:33 purplefire
[quote]原帖由 [i]Nighthawk[/i] 於 21/4/2008 06:09 PM 發表 [url=http://www.pklabel.com/forum/redirect.php?goto=findpost&pid=738238&ptid=84606][img]http://www.pklabel.com/forum/images/common/back.gif[/img][/url]
英皇娛樂老闆楊受成係乜嘢人,大家心照喇! [/quote]
[b][i][font=Times New Roman][size=5][color=navy]I think most people in Hong Kong know that very well.:)13 [/color][/size][/font][/i][/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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