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施永青對森美小儀事件既睇法
唯獨商台這樣錯嗎?(轉載自';am730)
商台早前舉辦';我最想非禮既女藝人';網上選,招至輿論一蜂的指責,罪狀包括:煽動犯及不尊重女性.
其實,讀者只要隨便在報攤買一本周刊,哪一本不是在侮辱女性?或間接引誘人犯罪?如果商台應該被譴責的話,很多周刊的罪孽更深重,社會為何輕易放過他們?
商台的新進DJ,雖兼職在大學授課,但對';非禮';一詞的含意仍了解得不清楚,未有意識到它可能引致的法律後果,才會輕率地以此作為出位,希望能引起更多的談論.其他=實類似的選舉,傳媒上不勝枚舉,其意識上的不良性,可謂過之而無不及,商台之錯只屬用詞不當吧了.
如果商台要舉辦';我最想親吻的女星';,一定不會引來甚麼批評,因為只要對方同意,親吻並不構成犯罪.但自行定性為非禮,即表明對方並未首肯,才會觸犯刑法.
一些出位的雜誌,過去曾舉辦';我最想與她上床的明星';選舉,社會一樣可以容忍.個別排名高的女星在接受訪問時,還搔首弄姿,引以為榮呢!
其實,資本主義早已把女性視作商品,並把性作為主要的促銷手段.香港人這麼崇尚性感,顯示這種意識早已在香港人的內心潛移默化.
所謂性感,其實就是指能喚醒性方面的感覺的意思.說得白一點,就是可令人產生生理反應,包括荷爾蒙分泌增加,性器官充血,甚至出現性行為的欲望等.
有些女性自辯,性感只是美感吧了,這其實只是自欺欺人.純屬美感,何必一定要與性扯上關係,連字面上也寫得明明白白的,也視而不見,這樣的取態真的是難以理解.
從現實的角度來看,今次商台所舉辦的選舉,不外是想選一個最性感的女星吧了.只是了出位,引起更多人的注意,才用詞不當,誤闖禁區吧了.
廣管局今次已決定對商台懲處,雖有民意支持,但在某種意義上來,也只是假道學,扮吓嘢吧了.
如果說侮辱女性,引人犯罪,坊間的周刊每期都充滿著這類內容.他們所描述的女性更賤如爛泥,自動展露肉體,四處勾引男人,要飽受蹂躪才會滿足.這樣的編輯方針才是侮辱女性,引人犯罪,為何有關當局反視而不見?
其實這類內容不單只出現在周刊裡,其他傳媒一樣有,已是一個相當普遍的社會現象.
如果社會真的不想這種病態蔓延,就不應只是形式上懲處商台一下就當大功告.而應該深入了解病源,制訂出適當的方法去防止病情惡化.
支持森美小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