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覺得尼個女仔點?(1999年醃屍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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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3-08 星期三
醃屍案被告﹕死者生前常虐打 初相識被姦後變為戀人
【本報專訊】涉嫌斬殺男友、肢解屍體、施以鹽醃的女被告﹐昨日在庭上自辯稱﹐她當初認識死者張偉文時﹐曾被張強姦﹐二人後來卻成為戀人。但當張得知她懷孕後﹐要求她打掉腹中塊肉。二人相處期間﹐她經常遭張虐打﹐在一次爭執中錯手殺死張。
被告易寶雯(十九歲)供稱﹐九四年她還是中四學生時﹐往找在卡拉OK兼職的同學﹐因而認識在該卡拉OK工作的張偉文。她經常隨朋友到張在大興?的寓所消遣﹐有一次張趁無他人時將她強姦。她怕張四處宣揚此事﹐但張沒有這樣做﹐反而當她是親密女友﹐二人發展為情侶。
往男友家臨盆
被告續稱﹐九四年底她懷孕﹐張得悉後帶她往墮胎﹐但醫生認為若將打掉胎兒會對她造成生命危險﹐她遂決定將胎兒保住。至九五年五月﹐她臨盆在即﹐怕母親知道 ﹐於是到張的寓所產下女嬰。張曾提議將女兒棄在醫院門前﹐或是著她將女嬰帶回母親的家。但在她哀求下﹐張答允把女兒安置在他家﹐由她每天放學後往照顧﹐晚上才回家。
產後共賦同居
被告稱﹐在女兒半歲時﹐她開始與張共賦同居﹐中七畢業後專心在家照顧女兒。張每當心情不好就動手打她。去年二月十日凌晨﹐二人爭執﹐張二話不說又向她動粗。混亂間她用刀及鐵鎚還擊﹐將張打至重傷。
廿二歲無業男子被人斬死及肢解後﹐屍體遭人用鹽醃蓋一案﹐昨在高院續審。證供顯示涉案被捕的死者同居女友﹐與死者同居期間曾有外遇﹐但後來與新歡分手﹐被告該名前度新歡男友昨出庭作供﹐講述命案見報後﹐被告曾致電告訴他﹐死者打她﹐但她還手時用刀錯手殺了死者。
被告易寶雯的前度男友劉君華作供稱﹐九八年一月逛維園年宵市場時﹐看見被告在攤檔內﹐由於覺得她斯文﹐便上前結識﹐並留下聯絡電話給她。至九八年的農曆大年初一下午六時﹐被告主動致電﹐兩人首次相約外出﹐及後由劉駕車送被告回屯門蝴蝶﹐期間劉只知道被告與母親及胞妹同住。劉稱﹐在年初自內地返港後﹐被告致電給他﹐兩人相約外出﹐被告更在當晚於劉住所內度宿。其後﹐兩人平均隔兩至三日便見面一次﹐期間被告曾介紹父親及胞妹予劉認識。
九八年六月至七月﹐被告提出分手﹐至此劉表示仍不知道死者的存在。兩人分手後﹐仍有見面。
相識半年不知有情敵存在
去年二月十日﹐劉稱於早上七時許﹐被告致電找他﹐要求協助一名叫詩慧的同學搬東西﹐劉答應並在早上九時駕車抵達屯門大興輕鐵路口﹐當時被告與詩慧拿著四呎高的木梯和兩個桶﹐木梯底部有油煙漬。他應被告指示駕車至元朗﹐被告及她的友人便下車搬東西到目的地﹐劉則在車內等候﹐十五分鐘後﹐兩人再上車﹐三人便去吃東西。回程期間﹐被告稱與詩慧在朋友家內﹐因斬雞而斬爛了一把刀﹐須要購買一把刀賠償人家﹐以及買一把剪刀。故他其後回到屯門替被告購買所須刀和剪刀。
被告在電話內告知殺了人
至九九年農曆大年初二(二月十七日)晚上十時至十一時許﹐劉正在看電影期間﹐接到被告的電話﹐被告哭著問他知否發生了甚麼事﹐又說「登晒報紙﹐寫埋名」﹐劉想了一會便回答是否指大興發生的命案﹐被告回答是﹐並指報章所提及的女子便是她。劉追問發生甚麼事﹐被告便告知她殺了人﹐劉提議找她﹐但被她拒絕便收線。
劉作供稱﹐其後到警署報案﹐坦白說出報章指警方在通緝的女子是他的前度女友﹐而內容中提及的東西包括木梯、桶、刀和剪刀﹐他曾為被告搬運。離開警署後﹐便收到被告來電﹐問警方有否聯絡他﹐劉應警方的指示回答沒有﹐並要求她出來見面﹐但遭拒絕。
證人覺得像在做夢
辯方大律師盤問時﹐劉表示起初不相信此事會發生在被告身上﹐因為與被告接觸多時﹐覺得她不會這樣做﹐亦不符合她的性情﹐故他覺得像在做夢。劉續稱﹐當收到被告來電告知殺了死者時﹐曾勸對方說出實情﹐由他分析﹐命案屬謀殺或是誤殺。劉聽被告解釋後﹐認為是案並非謀殺﹐因為據被告稱﹐是死者打她﹐她才還手及用刀插他﹐這是屬於自衛殺人﹐但被告聽後只回答他不可以決定案件的類別﹐又稱他不能幫助她﹐並叫劉替她請律師代辯。
主控官簡述案情時透露﹐被告與死者於九五年開始在大興一單位同居﹐並誕下一名女兒張泳如(譯音)﹐現年四歲。
[color=#DC143C]聽講個女仔仲幾令女添架 ,, 真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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