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謬的審裁
淫褻物品審裁處具爭議案例
事件:同志電影《攣攣少女心》海報印有兩名女子相擁,其中1人裸露背部,被評為三級及禁止張貼
事件:以廣告形式刊登的大衞像照片被評為二級不雅,上訴至高院才改列為一級
事件:面部燒傷的小孩向外界籌措醫藥費,容貌照片被評為二級不雅,上訴後改列為一級
事件:裸體人像雕塑《新人》被裁定為二級不雅,物主以樹葉遮蓋雕塑重要部位,才獲准公開擺放
上面是今日從報章轉貼而來
原來一個香港女子裸露背部是不雅
原來香港對大衞像竟然可以當作不雅物品來看待
一個燒傷面部的男孩是不能在香港的街道上出現, 否則會被評為不雅
原來裸體人像雕塑在香港展出時要用樹葉遮蓋重要部位才能公開擺放
天啊~ 這是什麼年代, 淫審處是用甚麼角度去審淫呢?? 他們是否用清朝或者更遠古的標準去審淫呢?? 他們用什麼人去審裁呢??
方向日報同生果日報天天都有風月版, 只要花五元, 大人細路就可以有一份「叫雞指南」, 它們有沒有被審裁過呢??? 我相信它們是屬於一級吧! 否則它們每天都要用膠套封好才可出售。
今日聽電台, 節目主持人抽樣取六個審裁員訪問, 兩個審裁員竟然說大大學生報情色版是屬三級 (即就算有膠套封住也不可以出售), 學生報情色版當中沒有色情故事, 也沒有色情圖片, 竟然也屬三級, 我聽完只有嘆息; 一個審裁員更說單懣文字是不可能審裁出是否色情.... 天啊, 這是什麼道理呀!?
我想不到某些審裁處審裁員的智慧僅只如此, 可惜可惜
[ 本帖最後由 purplefire 於 2007-5-15 21: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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