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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一些簡單顯淺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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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3 21:08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一些簡單顯淺的道理

如果筆者是錯的,歡迎指正。 (1)侵犯別人的私隱,未經當事人同意,是不道德的; (2)侵犯他人私隱,認為他人私隱中不道德,是自己不道德在先; (3)男歡女愛,只要已屆合法年齡,喜歡怎樣,在沒影響他人情G之下,是他們的事; (4)你對偶像的期望,是你個人的事;期望有偏差,也是你個人的事,可以自我調整,與他人無關; (5)被侵犯私隱的,與公眾利益無關,應是受害者; (6)受害者,應予以同情,至少不應加倍傷害; (7)盜取他人私隱,是盜竊行為,不應縱容; (8)即使在合法途徑之下,取得他人私隱,仍是不道德行為; (9)如自己不道德地窺探他人私隱,沒權批評他人私底下不道德; (10)誰都有權使用拍攝工具拍下個人私隱; (11)不小心泄露個人私隱,只算不小心、不智,不等同發布罪; (12)以非法手段竊取他人私隱並廣泛發布,屬刑事罪行; (13)在你情我願之下,私人拍攝H上親熱照片,非刑事罪,也不算不道德; (14)女性有權拒絕拍攝任何危害她本人聲譽的照片; (15)女性拒絕拍攝上述照片是恰當的自保行為; (16)萬一在兩情相悅之下拍了同類照片,如只認為作私下觀賞,沒有發布的企圖,也沒有違反道德操守; (17)私下拍攝H照不應與盜取他人H照公開發布相提並論,不等於不拍H照就不會被公開的歪理可以合理化; (18)選擇性執法只是不公平,不等於非法行為就是合法。 郭繾澂 Any comment on this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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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郭繾澂此人不予評價,有興趣就自己search下佢係咩人 我有回應 以上18點看似簡單,用眼看好像正確無誤 彷彿不同意就是不講理 套用某經典"你們當中沒有罪就拿石頭打他"一樣 重點圍繞 個人 私隱 同 道德 不如講下另一單新聞"程翔"終於假釋 睇番成單案就係 國家 機密 同 犯法 來一個對換 (1)侵犯國家的機密,未經國家同意,是犯法的; (2)侵犯國家機密,認為國家的機密犯法的,是自己犯法在先; (3)國家機密,喜歡怎樣,在沒影響他人情形之下,是國家的事; (4)你對國家的期望,是你個人的事;期望有偏差,也是你個人的事,可以自我調整,與國家無關; (7)盜取國家機密,是盜竊行為,不應縱容; (8)即使在合法途徑之下,取得國家機密,仍是犯法行為; (9)如自己在不合法地窺探國家機密,沒權批評國家私底下犯法; (10)誰都有權使用拍攝工具拍下國家機密; (11)不小心泄露國家機密,只算不小心、不智,不等同發布罪; 程翔錯 錯在當記者,錯在記者的職責是找尋真相,錯在真相,因為真相就是國家機密!!! 當中的灰色地帶不是用18個道理就可以說清 簡單的道理就是誤導 另一個要點就是他(及她們)都是名人 在涉及眾多利益(包括政治)下,我們可以當她們是普通人嗎? 成也名氣,敗也名氣 [ 本帖最後由 max33 於 2008-2-13 16:08 編輯 ]






長期表情 -> 。_。"
考慮器材的問題多了,考慮攝影本身的問題就少了。
器材的事情不值得反覆琢磨,鏡頭的事情也不例外。 - 趙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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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4 00:49  資料  個人空間  短消息  加為好友  QQ ICQ 狀態
(18)選擇性執法只是不公平,不等於非法行為就是合法。 竟然知道不公平 還可以說服犯了過錯的人嗎 還可以理直氣狀的指責犯錯的人嗎? 為何不將視點轉向自己? (16)萬一在兩情相悅之下拍了同類照片,如只認為作私下觀賞,沒有發布的企圖,也沒有違反道德操守; (17)私下拍攝H照不應與盜取他人H照公開發布相提並論,不等於不拍H照就不會被公開的歪理可以合理化; (2)侵犯他人私隱,認為他人私隱中不道德,是自己不道德在先; (3)男歡女愛,只要已屆合法年齡,喜歡怎樣,在沒影響他人情G之下,是他們的事; 人是有的隱 大家都成年 唔理七老八十 定剛剛過18歲 在 沒直接影他人之下 (註明) 睇受害者既相片係佢地既自由 只要唔上載就無直接影響他人 而且事件中那幾名偽人係公眾人物 佢地唔遺失本無事 現在佢地大意遺失 變成佢地直接影響 時下的年青人 行為同埋同德觀念 將來世風日下 佢地都要佔大部份責任 (5)被侵犯私隱的,與公眾利益無關,應是受害者; 報紙都唔好買啦 笨 人地比人打劫其他人既新聞又關你咩事 香港係一個新聞自由 思想開放的地方 (6)受害者,應予以同情,至少不應加倍傷害; 太主觀 不相信你一生中沒有傷害過人 (7)盜取他人私隱,是盜竊行為,不應縱容; (8)即使在合法途徑之下,取得他人私隱,仍是不道德行為; (9)如自己不道德地窺探他人私隱,沒權批評他人私底下不道德; 先去捉d 電話訪問你果d人啦 成日有人將我地d 私隱賣比d 電話訪問公司 又唔見 差人去捉 (14)女性有權拒絕拍攝任何危害她本人聲譽的照片; (15)女性拒絕拍攝上述照片是恰當的自保行為; 鬼唔知阿媽係女人 我係男人我都會拒絕拍啦 如果我有聲譽的話- -" (10)誰都有權使用拍攝工具拍下個人私隱; (11)不小心泄露個人私隱,只算不小心、不智,不等同發布罪; (12)以非法手段竊取他人私隱並廣泛發布,屬刑事罪行; 同上啦 每個人都應該保障自己財產 edc既行為就好似放十萬蚊係條街度 又唔記得 係到引人犯罪 試問唔係每個人都可以拾穗不報 而且唔係一句不小心 就可以當佢乜事都無 佢本身都有好大責任 己然唔怕影得 就要睇實 不小心 唔睇實 就先怪人!? 無病ma? 講錯唔好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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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08-2-15 12:02  資料  個人空間  主頁 短消息  加為好友 
蔡子強﹕除了天真和傻之外,還有對錯﹗ (明報) 02月 15日 星期五 05:05AM 【明報專訊】香港最值得一提的spin doctor,當然不是劉細良 ,又或者何安達,而是英皇娛樂王牌經理人──Mani霍汶希 。 朋友劉細良在未加入政府之前,曾經與筆者在《明報》一起撰寫這個專欄,其中一篇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談到:在香港,spin的文化,最成行成市的,並不是本地政壇,反而是娛樂圈;最值得參考的spin doctor心得,不是什麼心戰室實錄,而是英皇娛樂王牌經理人Mani霍汶希的手記。 「每天具體執行spin功能的人士,最專業的是一幫娛星經理人,當藝人醉酒打人或被狗仔隊伏擊,甚或拍得與北方佳麗上房過夜照片時,他們便要與『乜周物周』的娛樂總編『拆』,提出交換條件,希望影響編輯手下留情,平時飲茶灌水免費晚餐演唱會『飛』少不了,所以大家周不時見到一些明星無端端上封面,而且係正面報道,就知道是幕後spin doctor發功了。」 我想兩年多之後的今天,如果細良有機會再重寫同一篇文時,他一定會加上這個新的素材──周一阿嬌 的記者會。 機關算盡的發言和記者會 短短分半鐘的記者會,140多字,機關算盡的發言,滴水不進,我敢打賭,當中一定有很多公關和法律顧問的意見。 不是嗎﹖事件的對錯,以「我承認以前係好天真同好傻,但係現在己經長大了」短短兩句說話,輕描淡寫的帶過,相片的真偽,完全不再提及,要迴避的,當然是其公司英皇集團當初「移花接木」的指控,及可能的法律責任,而「天真」和「傻」兩個形容詞,更與Twins 一貫苦心經營純情、可愛形象,配合得天衣無縫。 霍汶希更聲明,英皇所有藝人將永遠就事件封口,不會再評論事件,美其名為免事件擴大,令藝人受到傷害;而阿嬌的發言不長於分半鐘,不設記者發問,這都可確保新聞報道時,可以讓「官方」苦心設定的版本,原原本本出街,避免讓傳媒斷章取義。 阿嬌發言前,歌迷送上一個寫上:「一定繼續撐孖女,We Support Twins Forever」的蛋糕;發言時,又有秩序地排在後方高舉「一定永遠支持Twins」的燈牌;發言後,又大叫「支持你」、「支持你」……的口號。這簡直是一個經過精心策劃的電視畫面。有報章暗示,歌迷由公司一手包辦。 Timing也是一絕,記者會的明日,剛巧就是老闆新股上市的日子,恰好趕得及「拆彈」。 對錯、教訓,都被spin一一掩蓋 但問題正正是,愈把問題這樣輕描淡寫的帶過,就愈把對錯、責任、教訓等重要問題,一一掩蓋,令社會把學費白交了。 我並不是一個性觀念保守的人,兩個人,關了門,如何男歡女愛,本來不需要旁人指手劃腳。但問題是,今次牽涉的都是公眾人物,是被公司、傳媒、電台(包括港台 ),甚至政府部門,力捧的年輕人偶像,對後生仔有茩咫j的示範作用。當這些藝人義不容辭的走去當什麼「滅罪、禁毒、太陽計劃……之星」時,在讓自己增添人氣,接受群眾和鎂光燈簇擁之外,他們有否想過自己一言一行的社會責任呢﹖如果阿嬌只是一個寂寂無聞的尋常普通人,不是公眾人物,我們就有更多的理由,對她更加包容。 又或者,如果她是未夠18歲的「後生女」,我們也有更多的理由,對她更加寬容;但一個成年人,一個27歲的成年人,就不能單單以一句「天真和傻」,來迴避對錯,迴避責任。 我想大家的要求十分簡單,闖禍不是世界末日,沒有人要求從此要讓你永不翻身,但最起碼,不能文過飾非,對錯、責任、教訓等問題,要有一個交代。 事件中,有什麼對錯﹖ 上月27日,即事件爆發的首天,英皇集團曾公開聲稱相片是遭「移花接木」,並就事件報警,究竟當中是否有人「報假案」、誤導警方、誤導公眾﹖ 事件中,有什麼公眾意義﹖ 在性觀念開放、Snapshot、後生女對自己身體警戒心日減的今天,阿嬌是否應該講清楚事件對自己所造成的切膚之痛,以及從中汲取到的教訓﹖ 這些都不是純粹供大家茶餘飯後「八卦」,而是關乎到下一代成長的重大話題,但是今天在spin的考慮,spin的文化下,都被一一放過。 或許你會指摘我以一個男性霸權的角度來看整件事,那麼我介紹大家看看徐詠璇,周三在《信報》其專欄所寫的文章: 「阿嬌以『天真』和『傻』這些純情、可愛的字眼,將事件輕輕帶過。是她真的不覺得拍這些四級照片有何不妥?抑或是她旁邊的人拍拍心口,告訴她一切等閒?……令人失望的,是阿嬌有太多人包庇照顧,令她也繼續沉溺在虛偽、荒淫、跟紅頂白的最劣的娛樂圈染缸堙C這次過了關,厚蚆y皮,博大家忘記,久而不聞其臭,還贏得個『勇敢』面對人生的稱號。背誦了這一大篇話之後,她可能長大了,只是,不見得變好了。」 在性觀念開放、Snapshot、後生女對自己身體警戒心日減的今天,我想徐詠璇正正道出很多母親心中對女兒的擔憂。 以前娛樂圈提到化妝師,人們只會想起「輝哥」(陳文輝);今天提起化妝師,大家恐怕想起的,卻是Mani。而比起前者,後者為藝人化的妝,或許更加巧奪天工;化妝前後,更加判若兩人。 作者是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 Any comment on this arti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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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化萛v(Spin doctor)是指政治公關顧問,透過一系列公關手段,影響傳媒的報道,從而改變輿論。 http://zh.wikipedia.org/wiki/政治化萛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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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真係做得幾好嫁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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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閱讀《am730》,其中一篇報道是「無角O撐明晚或再亮相 阿嬌演出廣管局接1900投訴」,當中引述兩位教授的意見,內文如下: 「……對於阿嬌出鏡惹來反感,中大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說,人總會藉批判他人來證明自己無問題,近似古代witch-hunting(女巫追獵)時期,人們利用莫須有罪名,燒死弱勢社群或異端凸顯自己的神聖,「如果幾個女仔願意同你影呢欓菕A你係咪唔會影?事件只係唔好彩,俾大家睇到人]翵p房照。」他認為,可能很多人覺得事件很荒唐,或未能接受阿嬌的私生活與其形象的落差,但這都是很多人不能分辨藝人的商品形象與真我。他呼籲市民不要「打落水狗」,又指歷史上被指為女巫的下場悲慘,「通常個女人活活燒死,齯H先會收手」,他希望不會發生這樣的情況。 城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副教授黃成榮指公眾的行為,「係五十步笑一百步」,他舉出《聖經》中以石頭擲死罪人的故事,比喻無人不曾犯錯,「邊個未試過講一套做一套,你掩飾得好隉A政治界、學術界,有很多人更假,更奸、更老土啦。」他認為大家應有同理心,給予阿嬌空間重新做人。」(摘自2008年2月19日《am730》第2頁「am新聞」 我不知道以上的內容是否有被斷章取義,如果是真正出自兩學識淵博的教授口中,我不禁搖頭嘆息。對於兩位教授引用的比喻,我不感苟同。首先,李教授說:「…...幾個女仔願意同你影呢欓菕A你係咪唔會影?」我可以肯定的回答,我絕不會影,為何李教授出一語把天下男士侮辱,而黃教授更指這是「五十步笑一百步」,這等理論與早前影壇某大哥的「天下男士都會犯的錯」一樣,是對公眾的一種侮辱,一種不負責任的歪論。更不要把阿嬌當作弱勢社群,你可知她在年青人心中的地位和影響力。黃教授以《聖經》中石頭擲死罪人的故事作比喻,簡直是曲解《聖經》的真義,如按照黃教授的理論,沒有犯過錯的人才有資格對另人加以批評、審判或執行刑罰,那麼這個世界上還有執法人員?還有法官麼?黃教授又說:「...... 政治界、學術界,有很多人更假,更奸、更老土啦。」這點無法否定,但這些是大人的事,成年人有分析能力,如果錯信了某人,只有怪自已有眼無珠。但阿嬌所欺騙的是小朋友,她自己一直表示是小朋友的偶像。小朋友是應受到保護的,他們沒有分析善惡的能力。事實上,網上的言論,大多是針對阿嬌的虛偽,對自己所犯的錯不肯面對。在淫照「七公主」堙A其實我對其他當事人都沒有什麼反感,甚至略帶同情,覺得這是他們自己的事,他們一直沒有扮清高,沒有扮純潔,更沒有欺騙他的FANS。阿嬌的確曾勇敢的站出來,不過是厚顏無恥的推御責任,只輕描淡寫的表示自己天真及傻。我們沒有要將她置諸死地而後快,我們只希望她好好檢討,不要再欺騙小朋友,不要再欺騙家長,十分不幸我的兒女也是她的FANS,一向以來,阿嬌給我們一個正面的,健康的形象,就算在上星期六,汪亞姐的預錄節目中,也說她們是「年青人學習的對象」,她一直以純真可愛的小天使形象出現,大大聲的反對婚前性行為,甚至見到別人接吻就感到噁心,但實際上她拍了一些更令人噁心的照片。現在一切形象粉碎了,更嚴重的是帶給小朋友一個錯誤的訊息,以為天真可以作為做錯事的借口,年紀輕可以任意妄為,她並沒有向一直視她為偶像的小朋友交代,檢討自己的錯處,作為家長的,我真不知如何對子女解釋,小朋友在報章上見到自己的偶像淪落至此,言行不一,相信對小朋友的打擊極大,今後如何處置過去偶像的珍藏品,是一個頭痛的問題,他們的失落如何填補,相信對小朋友來說,這是一道極大的傷痕。但卻見不到任何學者、大學教授站出來,向家長發表一下言論,教導家長怎樣治療小朋友的創傷,卻反過來呼籲市民不要「打落水狗」,須知道身為公眾人士,自然有其社會責任,但她卻沒有就她過去的虛偽向小朋友和家長道歉。 目前,我真不希望兒女在電視上再見到她,這只會把孩子的傷口刺得更深,她不會再受我們歡迎,如果無線一定要她再次亮相螢光幕,我們只有選擇罷看無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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